L3级自动驾驶获批上路,责任主体首次转向系统

📂 新闻📅 2025/12/19 21:16:13👁️ 2 次阅读

热点新闻

2025年12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公布我国首批L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车型准入许可,长安深蓝SL03和北汽极狐阿尔法S6(L3)版两款纯电动轿车获得批准。该许可允许车辆在重庆市和北京市的指定快速路段开展上路试点,其中长安深蓝SL03可在重庆市内特定快速路段以最高50km/h车速实现单车道自动驾驶,北汽极狐阿尔法S6(L3)版则可在北京市多个指定路段以最高80km/h车速实现同类功能。

此次获批的两款车型采用不同的技术路径:深蓝SL03采用由单目前视摄像头、环视摄像头、毫米波雷达及超声波雷达构成的融合感知方案,其智驾系统由长安自研;极狐阿尔法S6(L3)版则配备了包括3颗激光雷达在内的多类传感器,搭载华为乾崑智驾ADS 3.3系统。根据《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国家标准,L3级与L2级的根本区别在于,在特定条件下,驾驶控制权和事故责任主体首次从驾驶员转向系统本身。

长安汽车方面明确表示,目前所有已完成L2级辅助驾驶备案车型均暂不支持通过软件升级为L3级自动驾驶,待政策完善后会对现有车型进行评估并申请备案。现阶段获批的L3功能将优先应用于机场接驳、园区通勤等特定场景,为大规模商业化积累经验。

消息来源:https://36kr.com/p/3601997077087235

焦点分析

此次L3级自动驾驶获批事件中,体现了焦点解决短期治疗(SFBT)中的"预设性提问"技术思维。SFBT的预设性提问强调通过"当问题已经解决时,会有什么不同"的假设性探索,引导从问题描述转向解决建构。在L3自动驾驶技术落地过程中,监管部门没有局限于传统"问题-风险-限制"的缺陷视角,而是通过"当自动驾驶实现时,交通系统会有哪些积极变化"的预设性框架,建立了准入试点机制。

这种思维模式的特点在于:首先,它以可能性为导向,将技术落地视为一个动态演进过程而非静态结果;其次,它采用小步快跑的迭代策略,通过限定场景的试点积累正向例外经验;最后,它重构了责任划分体系,将技术发展中的权责关系从对抗性博弈转化为协作性共建。

从SFBT视角分析,L3自动驾驶技术推广中隐含的核心目标是建立人机协同的信任机制,而非单纯追求技术指标的突破。长安和北汽采用的差异化技术路径,正体现了"多条路径并行探索"的解决导向思维——不同传感器方案都能在特定条件下达成安全自动驾驶的目标,这种包容性框架避免了非此即彼的技术路线之争。

该解决方案可延伸应用于五个类似场景:新型医疗设备审批可建立基于临床场景的分级准入机制;金融科技创新可采用监管沙盒中的有限范围试点;工业互联网安全标准可通过特定行业的应用场景验证;教育信息化产品可通过示范校区的场景化应用积累数据;智慧城市系统可在特定功能区开展模块化部署。这些应用都遵循"目标导向、场景限定、迭代优化"的焦点解决原则。

在自动驾驶技术发展过程中,SFBT的 scaling question(刻度问句)技术同样具有应用价值。当业界争论"完全自动驾驶何时实现"时,更有效的问法是"在0-10分的刻度上,当前技术距离商业应用还有几分距离,需要哪些条件能提高1分"。这种量化渐进框架避免了全有或全无的二元判断,使得技术发展成为一个可度量、可优化的连续过程。

值得注意的是,L3级自动驾驶的责任转移机制完美体现了SFBT的"焦点转移"技术。将事故责任从驾驶员转向系统,本质上是将关注点从"人的失误"转向"系统的完善",这种重构不仅具有法律意义,更创造了技术持续优化的正向循环——系统开发者需要为性能提升承担直接责任,而非依赖驾驶员的补救性操作。

随着更多车企进入L3准入通道,这种解决导向的监管框架将推动形成良性竞争生态。企业不再需要证明"绝对安全"(这在实际中不可能达到),而是展示在特定场景下如何实现"足够安全"并持续改进。这种基于目标达成的评估体系,既保证了公共安全,又为技术创新留下了必要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