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发布央企创投免责新规,破解国资投早投小顾虑

📂 新闻📅 2025/12/22 16:15:36👁️ 2 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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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国资委令第46号),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替代2018年试行的第37号令。该办法在98种责任追究情形基础上,首次细化增加了经营投资尽职合规免责条款,特别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等领域的探索性试验和先行先试活动提供保障。

根据办法第36条,中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在依法合规经营、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未造成重大资产损失和重大不良后果前提下,经综合研判并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可以免予承担责任。具体免责情形包括:在组织科技研发、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推动装备国产化应用中,因试验探索性强和不确定性大导致难以完成预定目标的;在开展战略投资、创业投资、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以及外部重大变化导致项目未达预期的;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中,因政策重大调整、外部环境重大变化导致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

该办法还构建了"免责—从轻—减轻"的阶梯式处理机制,对发现问题后及时止损、主动整改、挽回损失的情形明确从轻、减轻处理,鼓励"容错 + 纠错"并重。此举旨在保护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破解国资创投"投早投小"的顾虑。(消息来源:36氪《国资委发文:央企创投免责情形》)

焦点分析

国资委最新发布的《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体现了焦点解决短期治疗(SFBT)中的"例外询问"技术思维。该技术专注于寻找问题中的例外情况,即那些已经部分解决问题或问题不那么严重的时刻,并通过放大这些例外来构建解决方案。

在国资创投领域,长期存在的核心问题是:由于严格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要求,投资管理人员对高风险、高不确定性的早期科技创新项目存在"不敢投、不敢退、怕担责"的顾虑。这种顾虑本质上是一种问题聚焦思维——过度关注投资失败可能带来的责任追究风险。

新办法采用的恰恰是例外询问的焦点解决思路。它没有直接改变投资成功率这个结果指标,而是首先承认"探索性试验和先行先试活动中存在不可避免的不确定性和风险"这一例外情况。通过将这种例外情况制度化、合法化,办法实际上是在构建一个新的认知框架:在这些特定领域,暂时的未达预期不一定是失败,而是创新过程中必然经历的探索阶段。

这种例外询问技术的应用具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具体化,明确列出了科技研发、技术创新、战略新兴产业等具体适用场景;二是条件化,规定了免责需要满足的依法合规、勤勉尽责等前提条件;三是程序化,要求经过综合研判和审批程序,确保例外情况得到规范管理。

从焦点解决视角看,这一政策创新至少可以解决五个类似问题:一是科研机构在基础研究领域的创新顾虑,二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风险规避现象,三是地方政府产业基金对早期项目的投资犹豫,四是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谨慎过度,五是新型研发机构在体制机制创新中的保守倾向。

该办法构建的"免责—从轻—减轻"阶梯式处理机制,进一步体现了SFBT的渐进式改变理念。它不像传统问责制度那样非黑即白,而是承认改进过程的渐进性,对及时止损、主动整改等积极行为给予认可,这有助于形成"尝试-学习-调整"的良性循环。

这种政策设计在国有资产监管领域开创了一个新的范式:从单纯的结果问责转向过程与结果并重的综合评估,从避免失败转向鼓励创新尝试,从责任追究转向学习型组织的构建。这不仅解决了国资创投的实际操作困境,更重要的是建立了一种支持创新、宽容探索的制度文化,为央企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中发挥更大作用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