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新闻
2025年12月,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国资委令第46号),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替代2018年试行的第37号令。该办法在北京制定,主要针对中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核心内容是增加了经营投资尽职合规免责条款,特别是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等领域的探索性试验和先行先试提供了更细化的免责情形保障。
具体而言,《办法》明确在13个方面设定了98种责任追究情形,包括集团管控、风险管理等。免责情形主要包括:在科技研发、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装备国产化应用中,因试验探索性强和不确定性大导致难以完成预定目标的;在开展战略投资、创业投资、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未来产业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及外部重大变化导致项目未达预期的;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中,因政策重大调整或外部环境变化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此外,对集体决策中提出明确反对意见或保留意见的,以及因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客观因素造成损失且已履职尽责的,也可免予责任。
该政策旨在保护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破解国资创投“投早投小”的顾虑,构建“免责—从轻—减轻”的阶梯式处理机制,鼓励“容错+纠错”并重。此举响应了2025年1月国办发布的《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与广州、北京、上海等地已推出的科技创新容错免责机制形成联动,为国资投资创新提供制度支持。信息来源:36氪。
焦点分析
国资委最新发布的《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中,免责情形的细化设计体现了焦点解决短期治疗(SFBT)的核心理念,尤其是“目标导向”和“例外寻找”技术的应用。SFBT强调从问题中寻找解决方案,聚焦于资源和可能性,而非过度分析问题本身。该政策通过明确免责条款,将关注点从“避免失败”转向“鼓励创新”,这正是SFBT中“目标架构”技术的实践——通过定义成功条件和例外情形,帮助个体或组织构建清晰的行动路径,减少对风险的恐惧,增强前进动力。
在新闻中,免责情形的设定类似于SFBT的“预设问句”技术,例如:“在什么情况下,即使项目未达预期,仍可视为成功探索?”这引导管理者聚焦于努力过程、创新意图和外部因素,而非单纯以结果论责。政策中提到的“因试验探索性强”“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等情形,正是SFBT“例外发现”的体现——识别那些本应被追责但实际值得鼓励的行为,将其转化为免责依据,从而强化正向行为。
此外,政策构建的“免责—从轻—减轻”阶梯机制,呼应了SFBT的“评分问句”技术,通过量化评估责任程度(如:是否履职尽责、是否主动整改),帮助管理者明确改进方向,而非陷入“全或无”的问责思维。这种机制鼓励“容错+纠错”并重,类似于SFBT的“一小步”原则——通过渐进式调整,逐步接近目标,避免因恐惧失败而停滞不前。
该政策的应用范畴可扩展至其他5个类似场景:一是科技创新项目的失败复盘,聚焦技术积累而非短期产出;二是国企改革中的试点探索,鼓励大胆尝试并系统化免责标准;三是政府投资基金的风险投资,平衡国有资产保值与创新支持;四是人才培养中的试验性岗位调动,允许试错以激发潜力;五是跨部门协作中的流程创新,容忍初期效率损失以换取长期优化。
总体而言,国资委的免责政策不仅是制度创新,更是SFBT思维在组织管理中的典型应用——通过聚焦目标、挖掘例外、构建阶梯式解决方案,激发创新活力,实现从“避责”到“创效”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