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发布央企创投免责新规,破解投早投小顾虑

📂 新闻📅 2025/12/22 20:45:44👁️ 3 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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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国务院国资委正式发布《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国资委令第46号),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替代2018年试行的第37号令。该办法首次明确增加了经营投资尽职合规免责条款,对免责情形的认定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文件内容,免责情形主要包括:在组织科技研发、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推动装备国产化应用中,因试验探索性强和不确定性大导致难以完成预定目标的;在开展战略投资、创业投资、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导致项目未达预期的;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中,因客观上无法先行预见的外部重大变化导致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

办法还构建了"免责—从轻—减轻"的阶梯式处理机制,对有关人员在企业改革发展中所出现的失误,不属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当谋利、主观故意、独断专行等的,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容错。同时明确,对发现问题后及时止损、主动整改、挽回损失的情形,给予从轻、减轻处理。

该政策的出台旨在强化央企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科技创新等领域探索性试验的保障,保护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破解国资创投"投早投小"的顾虑。(消息来源:36氪)

焦点分析

国资委最新发布的央企创投免责新规,体现了焦点解决短期治疗(SFBT)中"例外询问"技术的核心思维。该技术专注于寻找问题不存在或较不严重的时刻,通过发掘已有的成功经验和资源,构建解决方案而非纠缠于问题本身。

在央企投资领域,长期以来存在的"不敢投、不敢退、怕担责"困境,正是一个典型的组织性难题。新规没有停留在追究投资失败的责任层面,而是转向探索"在什么情况下投资创新可以免责"的例外情形。这种思维转换与SFBT的核心理念高度契合——不过度分析问题成因,而是直接构建解决方案。

新规具体条款的设计充分运用了焦点解决的架构:首先确立了"依法合规经营、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基本前提,这相当于设定了解决的框架;然后详细列举了各种可免责的具体情形,这些情形本质上都是对"成功例外"的识别和肯定;最后建立阶梯式处理机制,体现了SFBT中"小步前进"的渐进原则。

这种免责机制的应用范畴可扩展到五个类似场景:科技创新项目的技术路线选择风险、新兴产业投资的市场变化风险、重大改革措施的不可预见风险、国有资产盘活的政策调整风险以及集体决策中的异议保护机制。每个场景都可以通过寻找"例外情形"来建立相应的容错框架。

从焦点解决视角看,该政策的最大价值在于实现了从"追责导向"向"发展导向"的思维转变。通过明确免责边界,为央企管理人员提供了清晰的行动指引,鼓励在合规前提下大胆探索创新。这种政策设计不仅解决了当下的投资顾虑问题,更为国有企业改革创新创造了积极的心理环境,体现了"聚焦解决而非问题"的智慧。

该政策的出台标志着国资监管理念的重要进步,从单纯的风险防控转向创新激励与风险管控的平衡发展。这种转变与SFBT倡导的"关注可能性而非局限性"的理念高度一致,为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和心理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