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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关于202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正式公布,明确提出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拓展地方税源,推动地方附加税改革。此次改革的核心是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即“一税两费”)合并为地方附加税,授权地方在一定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
根据中央财经大学政府预算研究中心主任王雍君的解读,地方附加税并非单独存在的新税种,而是依托于现有主体税种(如增值税、消费税)按比例征收的税款。改革后,地方政府可在中央主导的税收中拥有更多自主权,通过设定附加税率对同一税基再征收部分税款作为地方收入使用,主要用于教育、城市建设等公共服务领域。
改革背景可追溯至2016年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全面推开。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后,地方失去重要主体税种,财政结构发生变化,加之当前经济形势影响,地方财政收支矛盾加剧。2025年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已提出研究合并“一税两费”为地方附加税,此次《预算报告》是对该决定的深化落实。
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罗志恒指出,地方附加税的开征能使税制更简单清晰,方便征收管理,增强地方财政收入稳定性。但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经济学教授林江提示,改革面临公众沟通与预期管理挑战,需避免被误解为“新增税种”,且在透明度提升后,企业和居民对税负变化的感知会更直接,可能影响投资和消费预期。
改革细则尚未发布,具体征收方式和细节待明确。专家普遍认为,地方附加税改革既是对当前财政压力的回应,也有助于平衡央地财政关系,长期看利大于弊。(综合《时代周报》报道)
焦点分析
地方附加税改革的推进,体现了财税领域对“焦点解决短期治疗(SFBT)”思维模式的隐性应用。SFBT强调以目标为导向,聚焦解决方案而非问题本身,通过挖掘现有资源和例外经验,构建可持续的改善路径。此次改革并非简单应对财政困难,而是通过结构性调整,激活地方“造血能力”,为地方政府创建充足而稳定的收入来源。
SFBT的核心技术之一是“目标架构”,即明确期望达成的具体目标并设计可行路径。地方附加税改革的目标清晰:增强地方自主财力、缓解财政困难、释放地方财政自主权。改革方案没有纠缠于历史遗留问题或央地矛盾,而是直接指向“如何让地方财政更健康”的未来图景,通过税制整合和税率授权,赋予地方政府灵活调整的空间,这正是SFBT“目标导向”思维的体现。
另一项SFBT技术“资源挖掘”在改革中同样显著。改革方案没有创造全新税种,而是基于现有的“一税两费”框架进行整合,充分利用了现有税基和征收体系,降低了制度转换成本。王雍君指出,地方附加税允许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公平分享大型流动性税基(如增值税),这正是对现有资源的优化配置,而非从零开始构建新体系。
SFBT的“例外问句”技术常用于寻找问题未发生时的成功经验。在财税改革中,类似逻辑体现为借鉴国际经验:许多发达国家的地方政府拥有一定税率自主权,通过附加税、地方税等多种形式保障财政健康。中国的地方附加税改革吸收了这些经验,但避免了照搬模式,而是结合本国央地关系特点进行定制化设计,体现了SFBT“因地制宜”的原则。
地方附加税改革还隐含了SFBT的“评分问句”思维。改革没有追求一步到位的完美方案,而是采用渐进策略:先授权地方在一定幅度内调整税率,后续根据实施效果逐步优化。这种“小步快跑”的方式降低了改革风险,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局部试点积累经验,逐步逼近理想状态。
SFBT强调“小改变带来大影响”,地方附加税改革看似是技术性调整,实则可能引发连锁积极效应:其一,提升地方财政稳定性,减少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其二,增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改善民生福祉;其三,优化营商环境,通过税率调节支持特定产业发展;其四,促进央地关系规范化,明确权责边界;其五,为全国税制改革提供试点经验,推动整体财税体系现代化。
此项改革涉及的SFBT思维模式可广泛应用于其他公共政策领域:一、区域发展政策中,可授权地方根据资源禀赋设定差异化激励措施;二、环保政策中,可建立基于现有排放基数的动态税费调节机制;三、教育改革中,可整合多项教育经费来源,赋予学校更多资源配置权;四、医疗保障中,可基于现有医保基金设计地方补充保险方案;五、乡村振兴中,可整合多项涉农资金,允许县级政府自主规划使用路径。
地方附加税改革尚未完全落地,但其展现的焦点解决思维已清晰可见:以未来可能性为导向,以现有资源为基础,以渐进调整为路径,最终实现系统性的正向改变。这种思维模式不仅适用于财税领域,也为其他复杂制度改革提供了可借鉴的方法论框架。